工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证券”或“发起人”)作为深圳宇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发起人业务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发起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1-持续监督,2024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持续监督期”)进行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保荐机构对玉辰智能进行了现场检查。与会者是尹涵、邹临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起人结合陈宇智能的实际情况,采访陈宇智能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陈宇智能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陈宇智能持续监督期间召开的前三届会议文件和会议材料;查阅公司章程、第三届会议会议规则及公司持续监督期间建立或修订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持续监督期间的相关交易和外商投资信息;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信息等,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重点关注上述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持续监督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材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监督期间的公开披露文件和投资者研究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C。鉴于上述情况,赞助商敦促上市公司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于2024年12月23日对公司进行专项培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信息披露专项培训会议,重点学习。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玉辰智能信息披露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本交易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采访了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的独立经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和资本交易。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本持续监管期内,玉辰智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关联方无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
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采访了公司相关人员,检查了募集项目的现场建设情况,亲自前往银行打印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会议记录、募集资金使用公告材料等。
发起人发现,2024年公司筹集的资金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金额2000万元,到期日2025年9月27日,贷款支付方式为独立支付)。由于银行客户经理填写错误,银行系统未能验证专户性质,贷款资金当天下柜发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因为期间恰逢国庆假期,公司在2024年10月8日开始独立支付贷款资金时,发现贷款资金误放募集资金户,及时联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反馈问题。经沟通各方确认,2024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向募集资金户发放的2000万元原贷款资金返还本贷款本金。
除上述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赞助商认为:公司2024年由于员工疏忽导致银行贷款资金错误发放到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情况影响消除,持续时间短,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不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
除上述非标准情况外,玉辰智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照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采访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文件、企业信用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收购了深圳嘉阳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池)60%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发起人认为玉辰智能已经对相关交易、外部担保和重大外商投资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本持续监督期间,玉辰智能无非法相关交易、外部担保和重大外商投资。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行业研究报告,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业绩。
2024年1月至9月,公司营业收入43,369.17万元,同比下降47.26%;扣除上市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0.73万元,同比下降303.56%。主要原因是:1、2024年,经过一轮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增长放缓,受下游客户需求放缓影响,上市公司验收设备减少,确认收入减少;2、随着下游企业降本压力进一步向上游传递,锂电池设备行业竞争加剧,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市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状况正常。鉴于公司2024年1月至9月业绩下滑,发起人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敦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测等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人认为应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发起人要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继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集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确保募集项目完成,实现预期收益。
四、《保荐办法》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持续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余晨智能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
在发起人持续监督现场检查的过程中,陈宇智能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及时安排发起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赞助商认为:陈宇智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本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外部担保、重大外商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保荐人代表:尹涵王海桑
工业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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