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610证券简称:埃科光电公告号:2025-002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16、212、384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212、384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2023]号。969),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2023年7月19日,“公司”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万股,其中有限股为54479996股,无限股流通股为1352004股。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东3人,限售期为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8月,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18日,因此触发了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05)。目前的限售期即将到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21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自2025年1月20日起上市流通(2025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以来,由于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如下:
(1)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唐世悦、叶加圣、曹桂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埃科光电也不得回购;
(2)我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不履行承诺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我将承担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者的任何损失,非法减少埃科光电股份的收入将归埃科光电所有;
(3)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2、对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本人持有埃科光电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减持埃科光电的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和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规定减持股份。
(2)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方法
本人持有的埃科光电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披露减持股份的信息
在减持埃科光电股份之前,如果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我将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果我以其他方式减持股份,我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在持股期间,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我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唐世悦、叶加盛、曹桂平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我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埃科光电;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果我承诺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我将在任期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少价格(因发行现金红利、股份、股本、新股除权、利息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我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我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不履行承诺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我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者的任何损失,非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果我离开或改变职位,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我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曹桂平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我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也不得回购埃科光电;
2.自埃科光电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埃科光电;
3.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限制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前已发行股票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计使用。
4.我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不履行承诺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我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者的任何损失,非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5.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没有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助商”)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持续监督机构,经核实:截至核实意见发布之日,上市流通限制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限制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赞助商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埃科光电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21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限售期为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18日,因为它触发了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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