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国城矿业公告号:2025-008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国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总额不超过3.9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净新担保额度不超过2.5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万元(其中净新担保额度不超过1.13万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37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充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整使用本担保的预期金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使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调整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只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金额可回收利用,最终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金额。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有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和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公告号:2024-013)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19)。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内蒙古东胜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万元。
上述担保是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不构成相关交易。
二、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东胜庙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7月25日
3、注册地址:巴音镇,内蒙古乌拉特后旗
4、法定代表人:陈军其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9115082572019783M统一信用代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矿产资源开采、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产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8、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东矿信用状况良好,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担保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2)在本合同保证金额之前,债权人同意将债务人存在的债权转移到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金额。
(3)债权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享有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记录为准,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不需要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费用等。)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担保期间:
(1)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对于每笔融资,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单一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为每批融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也分期计算,保证期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融资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延期,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下的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每个延期的融资,保证期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的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担保下的担保期限为债权人预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分次预付款,则担保期限应从每次预付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金融业务,自金融业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有利于东矿业务发展及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东矿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8379.76万元,占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的47.0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48,379.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的50.4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提供金鑫矿业担保外,未向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因担保失败而承担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和担保损失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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