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股票简称:希荻微公示序号:2024-078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希荻微电子器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深圳市辰芯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深圳市辰芯”)持有公司股份20,666,667股,总股本的5.04%。以上股权均来源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已经全部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在2024年10月10日接到深圳市辰芯开具的《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深圳市辰芯对企业前景持续看好,为了满足本身融资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2,309,273股,总股本的占比合计不超过3.00%,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4,103,091股,总股本的占比合计不超过1.00%,高管增持期内为根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8,206,182股,总股本的占比合计不超过2.00%,高管增持期内为根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高管增持价钱依照市场价钱明确,若公司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间发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以上减持计划将作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
1.利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2.若公司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间发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以上减持计划将作适当调整。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深圳市辰芯(下称“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所示:
1.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及其就外国投资者股权收购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36个月(以上述时限孰年长者做为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企业已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做出申请发行发售之股东会议决议之日起止监管机构就公司发售上市申请做出审批确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企业已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因企业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公司依然会遵循上述承诺。
2.以上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个股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交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稳定股价、企业经营和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减持计划,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深圳市辰芯不会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规定的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己的融资需求所进行的高管增持,此次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公司股东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此次减持计划,具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费用等可变性。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股东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的规定,我们公司以及相关公司股东将持续关注此次减持计划的工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器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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