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志愿编写周尚伃
为了能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推动金融行业纠纷案件多元化解体制,顺畅非诉讼纠纷处理渠道权利救济对策,9月2日,《证券日报》编写从证券公司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将对证劵矛盾纠纷调解自我约束标准进行修订,同时向每家证券公司征询建议。
现阶段,协商做为多元化解证券纠纷的有效途径,在调解、诉讼、起诉以外为投资者提供就近原则、方便快捷、高效率的纠纷处理方式。2016年,中证协制订并公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下称《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下称《调解规则》)二项协商自我约束标准,标准调解工作。随着行业投资人保护力度大力加强,证券基金纠纷案件多元化解体制已全面启动,结合实际慢慢探索形成了委托调解、示范性裁定、小额贷款速调、无异议客观事实记述等积极探索。中证协觉得,必须将这些措施列入协商标准,进一步顺畅投资人需求语言和权利救济方式、夯实基础金融市场基本机制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落实落细强制性调解制度,确保法律规定规章制度流畅运作,必须在协商规则中确立强制性协商情况,将纠纷案件试图通过别的纠纷处理程序流程解决、纠纷案件已经有起效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纠纷案件已经有起效和解书并已履行完毕等情况清除出强制性协商范畴;确立违背强制性协商所规定的惩戒措施,充分保障投资者通过协商维权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中证协机构对该《调解规则》进行修订,逐步完善纠纷案件多元化解体制,不断完善协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法制化水准,提高协商服务效率。依据调解工作实践活动,中证协将《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和原《调解规则》合拼,产生具体内容遮盖调解工作机制与标准、被告方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调解申请与审理、调解程序与档案管理的证劵矛盾纠纷调解标准,新修订证劵矛盾纠纷调解标准主要分为六章,七层面具体内容。
具体而言,一是标准调解工作,提高行业调解公信度,包含创建对不执行起效调解书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约束惩戒制度等;二是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效率;三是健全自收协商案子的协商步骤,完善调解工作管理体系;四是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产生纠纷处理协力;五是引进小额贷款速调体制,提升纠纷解决高效率,包含行业机构可以基于个人意愿与研究会事前签订合同,承诺在一定金额内接纳中证协所提出的协商指导方案,便捷小额贷款纠纷案件及时处理,合理节约司法资源;六是增加“示范性裁定+委托调解”,促进解决集体性纠纷案件,包含在解决系列性或集体性纠纷中,法院作出起效示范性判决后,中证协能接受法院授权委托,参考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进行集中化协商,推动“同案同判”,减少投资人诉讼成本,促进集体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七是建立无异议客观事实纪录,加强起诉与非诉讼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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