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股票简称:福达股份公示序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7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桂林西城区开发区秧塘工业园区秧十八路企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表明:截止到本次股东大会除权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在其中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含有股权16,719,200股,复购专户里的股权不享有股东会投票权,故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数为629,489,4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黎福超老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合乎破产法、企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8人,独董李万峰老先生因国家公务缘故未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张海涛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记录;副总黎锋老先生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资产重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补充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都已一致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宜,该议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旭、王蕾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德恒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7月16日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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