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股票简称:金诚信公示序号:2024-042
可转债编码:113615可转债通称:兴诚可转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金诚信矿业公司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金诚信”)接到公司股东鹰潭市兴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鹰潭市兴诚”)及鹰潭市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鹰潭市金信”)开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法人股东利用其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投资有限公司(通称“金诚信集团公司”)根据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没有在此次方案高管增持的股权范围内,金诚信集团公司不参加此次高管增持。
●公司收到公司监事尹师州老先生开具的《关于拟减持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方案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25%。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鹰潭市兴诚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3,403,481股,占金诚信总股本2.1705%。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通过鹰潭市兴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736,584股,占金诚信总股本1.4148%,别的法人股东间接持有4,666,897股,占金诚信总股本0.7557%。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鹰潭市金信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2,580,930股,占金诚信总股本2.0373%。在其中,金诚信集团通过鹰潭市金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91,777股,占金诚信总股本1.2132%,别的法人股东间接持有5,089,153股,占金诚信总股本0.8241%。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监事尹师州老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949,565股,占金诚信总股本0.1538%。
以上三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股权总数因为公司2015年及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而有所增加),已经在2018年7月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尹师州老先生三位公司股东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根据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减持公司股份,高管增持总数合计不超过9,993,441股,占金诚信总股本1.6183%:鹰潭市兴诚、鹰谭金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法人股东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高管增持总数合计不超过9,756,050股,尹师州老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237,391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25%。因尹师州先生担任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实行董事职务,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尹师州老先生因就职关系与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组成一致行动人,三位公司股东此次减持股份总数分类汇总,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意持续90日内,三位股东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金诚信总股本1%;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意持续90日内,三位股东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金诚信总股本1.6183%。高管增持价钱将根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规则明确。
●因为公司可转债“兴诚可转债”处在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总市值总数都以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的总市值数617,532,119股为计算基本。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之上IPO前获得的股权总数随企业2015年及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而有所增加。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表明:
1、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公司拥有鹰潭市兴诚65.1815%的股份、拥有鹰潭市金信59.5487%的股份,金诚信集团公司、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为一致行动人,立即占股比例总计43.4801%,金诚信集团公司不参加此次高管增持。
2、尹师州先生担任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实行董事职务,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尹师州老先生因就职关系与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组成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表明:
1、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此次高管增持的股权向其法人股东利用其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金诚信集团通过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没有在此次方案高管增持的股权范围内,金诚信集团公司不参加此次高管增持。
2、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尹师州老先生三位公司股东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根据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减持公司股份,高管增持总数合计不超过9,993,441股,占金诚信总股本1.6183%:鹰潭市兴诚、鹰谭金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法人股东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高管增持总数合计不超过9,756,050股,尹师州老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237,391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25%。因尹师州先生担任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实行董事职务,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尹师州老先生因就职关系与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组成一致行动人,三位公司股东此次减持股份总数分类汇总,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意持续90日内,三位股东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金诚信总股本1%;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意
持续90日内,三位股东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金诚信总股本1.6183%。高管增持价钱将根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规则明确。
3、若高管增持期内金诚信有派股、配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以上减持股份数量将开展适当调整。
4、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有关公司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各自服务承诺: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权,也不由金诚信复购该部分股份。服务承诺期限届满后,以上股权能够上市流通或转让。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尹师州先生作为企业上市时的高级管理人员服务承诺:自外国投资者个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自己所持的外国投资者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若因股东分红、配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不少于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时候的股价;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后六个月内如外国投资者个股持续二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若因股东分红、配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六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自己拥有外国投资者个股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六个月;此前在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期内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在申请卸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根据证交所挂牌出售售卖外国投资者股票数占自己所持有外国投资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此前在锁住期满三年内职位发生变化或辞职,不受影响本服务承诺法律效力,在这段时间自己仍将持续执行上述承诺。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鹰潭市兴诚、鹰潭市金信、尹师州老先生均不会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可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状况等情况适时再决定是否或者部分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企业以及相关公司股东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公司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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