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股票简称:鸿铭股份公告序号:2024-028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在企业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5月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形式方法送到诸位执行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7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人。会议由老总金健先生组织,公司监事、管理层出席。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此次会议以投票选举方法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要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明确,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留有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0亿港元尚未明确授于目标,企业对于该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废止无效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关联董事李国、夏永阳回避表决。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5股票简称:鸿铭股份公告序号:2024-029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企业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短信、电子邮箱、书面形式等形式传出。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到场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易红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符合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表决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废止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职工监事允许企业废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5股票简称:鸿铭股份公告序号:2024-030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
有关废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5月29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和公布状况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了独立意见。
同一天,举行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提案。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3年5月26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批准,股东会被授权明确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所必须的所有事项。
4、2023年6月1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此次授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发布了核查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发布了核查意见。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二、此次废止限制性股票的详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要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明确,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留有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0亿港元尚未明确授于目标,企业对于该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废止无效解决。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此次废止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就可以,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废止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废止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也不会影响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继续执行。
四、职工监事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废止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职工监事允许企业废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觉得:鸿铭股权此次废止预埋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此次废止预埋限制性股票的具体事宜合乎《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废止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有待依照《管理办法》及其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3、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废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鸿铭智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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