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编写孟珂)5月24日,北交所修定公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要看,关键修定基本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预防绕路高管增持规定。在规则中新增加离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停止、公司分立等形式高管增持后利益相关方不断共同遵守高管增持限定;确立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股票融资违反规定处理、赠予等再次遵循减持规定;规定控股股东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购买方在转让6个月不可以高管增持受让股份;确立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可融券卖出,严禁增发股票融券卖出。
二是强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助理义务。规定发售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控股股东标准、客观、井然有序执行高管增持,充足关心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规定上市公司董秘每个季度查验股东减持及公布状况,发觉违规违纪的及时上报。
三是撤销过程性公布规定。删掉时间过半、方案一半以上的过程性公布规定,减少与股权变动公布的重叠,防止重复公布及过程性信息公开太多等诸多问题。
四是提升违规违纪不可高管增持的相关规定。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减持,从个人和上市企业违反规定两个方面给予限定;对一般减持仅从个人违反规定视角给予限定。
五是要求关键期交易限额。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键期交易限额有关规定挪到高管增持引导。依据上台标准减少不限时,删掉发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期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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