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示序号:2024-03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也: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在下午14: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5月23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太子工业园区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8人,意味着合理投票权股权126,579,69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2.3804%。
在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5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126,574,09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2.379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上投票股东共3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5,6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4%。
2、中小投资者列席会议状况
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以及委托意味着总共4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5,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下列提议:
1、决议关于企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6,579,29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允许5,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825%;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75%。
此提议获得通过。
2、决议关于企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6,579,29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允许5,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825%;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75%。
此提议获得通过。
3、决议关于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6,579,29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允许5,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825%;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75%。
此提议获得通过。
4、决议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急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6,579,29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允许5,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825%;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75%。
此提议获得通过。
5、决议关于企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6,579,29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允许5,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825%;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75%。
此提议获得通过。
6、决议关于企业《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6,579,29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状况为:允许5,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825%;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弃4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75%。
此提议获得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李达、郑婷婷。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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