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股票简称:恒邦股份公示序号:2024-031
债卷编码:127086债卷通称:拓昊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举办状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召集人:山东省恒邦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3.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5月16日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5月16日。在其中: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4.举办地址:山东烟台市牟平区水路镇金政街11号企业1号写字楼二楼第一会议厅
5.节目主持人:老总张帆老先生
6.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企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方式的微信投票,流通股东还可以在以上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行使表决权。同一股权只能选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合理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7.召开的合法、合规: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出席会议股东整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628,007,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022%。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5人,意味着股权618,996,4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173%。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7人,意味着股权9,011,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14,087,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71%。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5,07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22%。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7人,意味着股权9,011,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49%。
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3.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董事、公司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的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00有关提升公司注册资金暨修定《公司章程》一部分条款提案
表决结果为:允许627,340,48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抵制667,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3,42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2631%;抵制6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36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此项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0有关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允许627,289,48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6%;抵制718,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3,369,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9011%;抵制7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098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允许619,386,966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73%;抵制8,620,819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4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8048%;抵制8,620,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195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侓师、袁雨庭侓师当场承载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等,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山东省恒邦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省恒邦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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