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股票简称:力盛体育运动公示序号:2024-03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现象;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5月16日在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街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夏青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4人,意味着股权40,201,8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8180%。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8人,意味着股权39,299,9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261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901,9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56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意味着股权1,338,8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26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436,9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697%;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意味着股权901,9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56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3、别的参加状况: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和出席了此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出席和承载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三、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汇报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有关《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企业2024年度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夏青、上海市赛赛集团有限公司、余星宇、许晓江回避表决,逃避股权数38,797,800股。
总决议状况:允许1,396,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658%;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34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有关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申请办理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人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9.有关2024年中后期年底分红分配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有关拟修定《公司章程》一部分条款提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40,19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813%;抵制7,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3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4398%;抵制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56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人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乔若瑶、刘丰仪当场印证,并提交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力盛云动(上海市)体育运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力盛云动(上海市)体育运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市)体育运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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