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股票简称:协鑫集成公示序号:2024-02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看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方法举办;
3、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在下午14: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3月18日
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至2024年3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企业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朱钰峰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5人,意味着股权值为448,992,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47%。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权值为153,153,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79%;根据网上投票股东44人,意味着股权数295,838,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68%。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45人,意味着股权448,992,52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7.6747%。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权153,153,846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6179%;根据网上投票股东44人,意味着股权295,838,68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0568%。
2、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企业聘用的见证侓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股东协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锦州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协鑫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此项提案。
决议状况:允许447,292,421股,占所有交流会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213%;抵制1,596,508股,占所有交流会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3556%;放弃103,600股,占所有交流会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2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表决状况:允许447,292,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6213%;抵制1,59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556%;放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31%。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杨博侓师、曹涵茗侓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法律意见如下所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及职工监事未能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提案;以上提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一致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有关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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