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股票简称:海正生材公示序号:2024-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路188号浙江省海诺尔微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沈星虎先生组织本次股东大会。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5人,非独立董事陈锡荣先生、薛藩老先生,独董王建祥老先生、刘冉老先生、沈书豪老先生、彭松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现场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张颖婷女性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现场会议;
3、企业董事长助理于莉女性出席本次会议,一部分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免除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调整企业董事会席位暨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以上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得到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戴韫琪、林一凡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杭州市)法律事务所戴韫琪侓师、林一凡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全篇详细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觉得海正生材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提案及其表决方式、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