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股票简称:永顺股份公告序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州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李水江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应邀出席4人。执行董事吴宁老先生,独董周林彬老先生、谢军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休假无法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李三军老先生列席会议;其余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用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此次会议所决议的议案对此中小股东单独进行记票,以上提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孙巧芬、曾思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集人资质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相关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顺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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