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股票简称:佳华科技公示序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2月1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大街2号楼保利地产?大都汇T3栋14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李玮老先生因国家公务导致不能组织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要求,经公司半数以上执行董事举荐,由副董事长陈京南女性组织此次会议。此次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与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整体管理层、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以上提案已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张征、邵丹银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张征侓师发布印证建议: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0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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