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吴晓璐
据中国证券中小型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11月22日,近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等法院”)ST现代资本占用股东代位诉讼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即控股股东瑞丰集团返还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分别100%、70%、连带赔偿责任在10%范围内承担。
本案是中国第一家投资者保护机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也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具有开创性意义。
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东代位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计划共同发现和起诉新的资本占用,将所有违法主体列为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首恶”和“打帮凶”并举
回顾此案,2022年1月,广东省证监局对ST现代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组织并指示相关人员将上述资金转让给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原董事、总经理翁、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根据林的指示安排多次未签订合同的资金审批付款,不注意资金的实际使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此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多次发函质询,建议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但公司尚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随后,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林、翁、刘列为被告,ST摩登列为第三人。202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12月,林、翁、刘向广东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市场一直关注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增加资本市场的非法成本,增加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占用相关责任主体的资金,对遏制资金占用混乱起到积极作用。
在ST现代案件中,投资者服务中心将“追第一恶”与“帮凶”并举,不仅严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还要求参与或配合实施资金占用的董事和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打击市场害群之马,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的专业作用,有效引导市场实体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生态。此外,本案还存在资金占用和破产清算,对股东代位诉讼实践具有示范意义。
在2024年的“5月15日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本案被选为中国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多起案件正在起诉准备中
据投资者服务中心介绍,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不仅是康美药业案的主审法院,也是全国首个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一审法院。在审判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等法院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坚持“同等过错”的原则,合理界定各方的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要求有过错的董事和高管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的专业化和创新精神。
“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股东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审判程序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新的“国家九”,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强资本占用案件,大力追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主要责任主体,继续敦促相关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及时追偿资本占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5起股东代位诉讼,其他案件正在准备中。
下一步,在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投资者服务中心计划共同发现和起诉新增资金占用,将所有违法主体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责任主体的有力威慑力度,体现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董事和高管必须追究失职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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