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或“公司”、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2024〕112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赞助商(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赞助商(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网上定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请关注以下关键内容:
1、高价消除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3%。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量生产力的八项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在科技创新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排除率答复编辑问题》,本次发行实行3%的最高报价排除率。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量生产力的八项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在科技创新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排除率答复编辑问题》,本次发行实行3%的最高报价排除率。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2、线下投资者查询资格验证: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2024年11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并通过发起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IPO线下投资者验证系统(点击IPO线下投资者验证系统链接地址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系统-科技创新板-承销业务区-科技创新板认购入口-IPO项目-先锋精科”)(建议使用Chrome或IE10以上浏览器)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验证材料。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则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见本公告“三、(一)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必须承担本次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设定报价无效,并在《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3、2024年11月25日,线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
除符合上述市值要求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科技创新板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超过600万元(含)。
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
4、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及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意向书发布之日(2024年11月22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1月27日)T-3日)9: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3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一旦提交定价依据,即视为线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独立性负责。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5、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0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二)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提交方式”)。原则上,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0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线下投资者,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科技创新委员会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承诺资产规模,请按照本公告“三、(五)初步查询”的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0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拟购买金额不得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0日)。T-8日)总资产价值与询价前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6、参与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不同配售对象账户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初步查询时,同一线下投资者填写的拟认购价格中,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委员会新股发行承销秩序,线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线下查询,具体如下:
(1)对于同一科技创新委员会的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最多记录同一线下投资者提交的两个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线下投资者将所有配售对象输入所有报价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提交两份报价记录的,以第二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线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修改,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充分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和备查材料将作为监管机构核实线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7、线下认购上限: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400万股,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41%。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
8、确定发行价格: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仔细评估定价是否超过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及超出范围。超出的,超出范围不超过30%。
9、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交之日起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1、风险提示:股票发行后计划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科技创新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投资风险和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先锋精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4]132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被称为“先锋精科”,扩张被称为“先锋精科”,股票代码是“688605”,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87605”。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C34)。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拟公开发行股份50、595、000股,约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总股本为202、379、856股。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119,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8、333、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142、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的,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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