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英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2024]1376号)。《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线下认购付款、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今天发布的《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1月22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4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1月15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不安排,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值和加权平均值,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4年11月18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离线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1月18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有不足的定价依据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定价决策程序的重新执行归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50.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950.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29%。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招股说明书发表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4年11月11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4年11月15日,参与英思特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英思特线下询价(T-5日)12:00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情况,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1月18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投资者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证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为查询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证券业协会。
7、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进行报价,同一认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同一认购价格和同一认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列,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股票限制期为24个月(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10、市值要求:
2024年11月14日,线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展创业板市场交易。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于2024年11月21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4年11月2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3、2024年11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1月26日公布(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能参与认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的,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违约情况。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未全额支付,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人: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