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股票简称:英维克公示序号:2024-056
公司股东上海市秉原旭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深圳英维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公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市秉原旭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市秉原”)方案自减持公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3,000,000股(含3,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占比0.53%。
2024年5月,公司实施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企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价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80,318.6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并且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对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上权益分派方案落地后,上海市秉原的股份减持总数应适当调整为:公司股东上海市秉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3,900,000股(含3,900,000股),约占公司总那时候总市值占比0.53%。
前不久,公司收到上海市秉原开具的《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减持计划时限已期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高管增持清单
注:以上减持股份由来:企业IPO前已发行股份(含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升的股权)。
2.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状况
注:以上中“此次高管增持前持有股份股票数”已按企业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适当调整;且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后至本公告披露期内,企业股票期权行权造成公司总股本产生变化,故相对应占比有所改变。
二、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减持计划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此次减持计划时限已期满,此次高管增持与之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会有违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亦不存有违背公司股东有关约定的状况。
3.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1.《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维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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