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股票简称:海欣食品公示序号:202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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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持仓5%以上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省监管局(下称“福建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4号))(下称“《警示函》”)和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66号)(下称“《监管函》”),《监管函》具体内容详细深圳交易所网址监管信息公布(http://www.szse.cn),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
核查,大家做为海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欣食品)持仓5%以上股东,你的爸爸滕国铿户下股票账户于2024年9月9日总计买进海欣食品股票20.36亿港元,于2024年9月13日售出20.36亿港元,滕用庄户下股票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至19日总计买进企业股票420.83亿港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区确定对于你们采用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把计入金融市场诚实守信档案数据库。大家理应充足汲取教训,提升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本人及其家属股票买卖交易个人行为,避免该类违纪行为再次出现,并且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日内将改善、学习状况向我区提交书面汇报。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接到以上《警示函》《监管函》后,十分重视《警示函》《监管函》中提到问题,将仔细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苛整顿,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公司也将积极主动催促相关负责人严格执行要求,严格执行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避免这类情况再次出现。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安全管理主题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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