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股票简称:禾迈股份公示序号:2024-05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杭州市禾迈电力工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0月1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等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企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详情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1、企业情况
公司在2024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资料,并且于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在公司内部根据公示贴到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职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上方式对公司监事会反馈建议。
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质疑。
2、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企业(含分公司,相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动用工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位以及其任命通知等相关资料。
二、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对本激励计划鼓励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布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1、纳入企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企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新闻本激励计划的时候在企业(含分公司,相同)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关键技术(业务流程)技术骨干及其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综上所述,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禾迈电力工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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