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股票简称:金春股份公示序号:2024-06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防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7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部分股份,用以中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此次用以购买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3,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总额不超过18元/股,复购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8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4)。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企业通过深圳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697,9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1%,最大卖价为13.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rmb21,269,688.0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范围等均达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衍生品合约价钱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于复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防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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