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股票简称:星湖科技公示序号:临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
●贷款担保人名字: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担保额度换算rmb36,115.56万余元。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开放担保余额为286,634.34万余元。
●此次贷款担保无质押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
●风险防范: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所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6,634.34万余元,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比例为37.91%。敬请投资者留意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广东省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已经在2024年4月19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经在2024年5月13日举办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09)。
企业2024年二季度新增加签定保证合同额度换算rmb36,115.56万余元,实际应用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余元,详细如下:
注:担保额度换算费率以2024年6月28日的汇率计算:1美金=7.1268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甘肃伊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发展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508102806
成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法人代表:刘立斌
公司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杨和工业区
注册资金:49,152.3071万余元
业务范围:饲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物及浓缩饲料、食品类、食用添加剂生产、生产加工与销售;化肥、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菌肥、水溶性肥料、有机化学-无机物复混肥、矿物化肥、有机肥、绿色植物促生产剂及其它农用物资生产、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氯化钠、硫酸铵市场销售;铁路运输服务;煤灰及煤碳(动力煤价格、原煤、末煤)市场销售;粮食作物、种子的栽种、回收、生产加工与销售;进口的、出入口本公司加工产品以及相关技术性;我国限定企业经营和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性以外。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13,563.65万余元,总负债305,939.99万余元,资产净额307,623.66万余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收544,318.76万余元,纯利润31,671.31万余元。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没经财务审计),总资产618,846.80万余元,总负债305,048.69万余元,资产净额313,798.11万余元。2024年1-3月,实现营收134,608.49万余元,纯利润6,174.45万余元。
(二)伊品亚洲地区有限责任公司(Eppen.Asia.Pte.Ltd)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5日
法人代表:闫晓林
公司注册地址:10AnsonRoad,#18-08InternationalPlaza,Singapore079903.
注册资金:100万美金
业务范围:无主打产品的各种产品的批发价商贸、一般批发价商贸(包含采购商和出口公司)、别的控投、企业投资控股。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1,525.69万余元,总负债13,535.50万余元,资产净额17,990.19万余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收365,023.21万余元,纯利润5,076.95万余元。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没经财务审计),总资产54,647.59万余元,总负债35,631.03万余元,资产净额19,016.56万余元。2024年1-3月,实现营收106,799.29万余元,纯利润997.11万余元。
(三)黑龙江省伊品生物科技公司
成立年限:2017年5月5日
法人代表:詹志林
注册资金:115,000万余元
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德力戈尔工业区
注册资金:115,000万余元
业务范围: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磷酸氢钙、苏氨酸、色
酪氨酸、丙氨酸、硫酸铵、戊二胺及戊二胺产品、单一饲料、浓缩饲料、混合饲料、玉米粉及副产物、谷类胎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粮食收购、生产加工与销售,煤灰销售业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外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为标准)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61,307.86万余元,总负债202,616.87万余元,资产净额158,690.98万余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收406,725.91万余元,纯利润2,974.01万余元。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没经财务审计),总资产378,773.02万余元,总负债213,310.55万余元,资产净额165,462.46万余元。2024年1-3月,实现营收94,946.28万余元,纯利润6,771.48万余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开发银行5000万融资担保业务
1.合同书多方:
借款人:开发银行宁夏自治区支行
贷款人:甘肃伊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人:内蒙伊品生物科技公司
2.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贷款人应偿还的所有贷款本息、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赔偿金、合同违约金、赔偿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拍卖费、送到费、保护保险费用翻译费用、公告费及其它杂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效裁定、判决或裁定应当由借款人担负除外)等;
(2)贷款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账款和成本。
4.担保期限:
(1)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主合同项下贷款人履行义务期限以主合同规定为标准。每一实际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单独计算。
(2)主合同规定贷款人可分期执行还款义务的,担保期限按历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今后三年止。
(3)借款人公布主合同项下负债所有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借款人公布债务提早到期还款日后三年止。
(4)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开展贷款展期的,担保期限至变更协议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今后三年止。担保人认同贷款展期不用获得其允许,担保人依然会担负连带保证责任。(二)恒生银行1700万美金融资担保业务
1.合同书多方:
债务人: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借款人:伊品亚洲地区有限责任公司(EppenAsiaPte.Ltd.)
担保人:甘肃伊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债务明确期内逐渐时或时间段内造成并欠付银行、在融资文档项下或与此相关的一切币种的所有钱财性负债,不管该等负债为借款人具体或是或者有(以各种真实身份,不管直接或与所有其他人员一同)欠付债务;
(2)至金融机构接到支付之时该等负债上(于理赔或裁定前与理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含毁约贷款利息);
(3)在全额的赔偿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实行本承诺书造成的支出(包含律师代理费)。
4.担保期限:
本承诺书是贷款担保所有贷款担保款项的一项延续性确保。担保人确保一经规定即向网银支付该等贷款担保账款,不管该等规定在债务明确期内以内或以后做出。就每一担保人来讲,本承诺书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其债务明确阶段的停止的时候起算起,但如果一切贷款担保账款则在债务明确阶段的停止之时并未期满,则担保期限自最终到期贷款担保款项的期满日起开始测算;且如果银行依据第5.5条:“若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指标、倒闭或结算的所有法律或出自于一切其他问题造成交给银行相关贷款担保款项的一切账款应被退回,金融机构应有权利实行本承诺书宛如该等账款从未被付款”退回贷款担保账款,则与本退回的贷款担保账款相关的担保期限自该贷款担保款项的退回日起开始测算。
(三)大庆市分行19000万余元融资担保业务
1.合同书多方:
债务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杜蒙分行
借款人:黑龙江省伊品生物科技公司(通称“黑龙江省伊品”)
担保人:甘肃伊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称“甘肃伊品”)
2.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依据第1.1条、第1.2公约定归属于合同规定担保主债权的,承包方担保主要包括主债权本钱(包含贵重金属租用债务本钱以及按贵重金属租用合同约定换算而成人民币金额)、贷款利息、贵重金属租借费与人性化服务费用、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重金属租用净重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造成的有关损害)、因贵金属价格变化造成的有关损害、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借出去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履行相对应支配权所形成的买卖费等费用及其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4.担保期限:
(1)若合同约定为借款协议或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贵重金属租用届满之之日起三年;招标方依据合同约定之承诺公布贷款或贵重金属租用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或贵重金属租用提早到期还款日之之日起三年。
(2)若合同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则担保期限为自招标方对外开放承付之之日起三年。
(3)若合同约定为设立担保协议,则担保期限为自招标方执行担保义务之之日起三年。
(4)若合同约定为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则担保期限为自甲方支付个人信用项下账款之之日起三年。
(5)若合同约定给其他股权融资文件信息,则担保期限独立合同书确立的债权到期或提前期满之之日起三年。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企业2024本年度预估担保事项是结合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与资金分配,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议受权进行的有效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的必须。所有被担保主体均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总体贷款担保严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经营情况及其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企业2024本年度担保额度预估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此次贷款担保为公司发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办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给予担保,担保对象运营优良,严控风险,不受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开放担保余额为286,634.34万余元,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公司净资产的37.91%,以上贷款担保均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贷款担保。除了上述贷款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行为主体做担保,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无抵押起诉。
特此公告。
广东省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866股票简称:星湖科技公示序号:临2024-036
广东省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持仓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规则
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持仓5%以上股东甘肃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合计持有企业310,821,510股股份,总股本的18.71%,其所持股份所有来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在其中:伊品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89,667,209股股份,占据公司总股本的11.42%;铁小荣持有公司121,154,301股,占据公司总股本的7.29%。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根据自己的融资需求,伊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定于减持公告公布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开展高管增持,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33,229,452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内,企业产生派股、增发新股或配资、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宜造成公司股东持股数或公司股权数量发生变更的,以上减持股份数量将开展适当调整。
企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伊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开具的《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伊品集团公司、铁小荣成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联方,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推出的时候起满12个月之后必须按如下所示方法公开,未公开的对价股份不可进行转让:
1.自2022年度专项审核汇报出示,而且2022年度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已经完成之隔日,可申请解锁股权=此次认购股份×30%—已偿还的股权(若有),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权处在锁住期限内,已开启股权应当锁住期满后即可出让。
2.自2023年度专项审核汇报出示,而且2023年度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已经完成之隔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权=此次认购股份×60%—累计已偿还的股权(若有),
若第二次累计申请解锁的股权处在锁住期限内,已开启股权应当锁住期满后即可
出让。
3.自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重点商誉减值测试汇报出示,而且2024年度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已经完成之隔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权=此次认购股份—累计已偿还的股权(若有)-开展资产减值偿还的股权(若有)。
4.业绩承诺期限内,如伊品集团公司、铁小荣并未执行本期业绩补偿责任,股份锁定期将顺延到本期业绩补偿责任履行完毕之时。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伊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将结合市场状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及其如何实施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具体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有待观察。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伊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份减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需求,有关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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