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股票简称:奥精诊疗公示序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街26号楼2号院4层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EricGangHu(胡刚)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调整一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新增加募投项目及其新增加建设主体与实施地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拆换独董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变更监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归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记票的议案:无。
3、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侓师:李侦、崔红菊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奥精诊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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