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证券简称:雷赛智能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人,代表股份145,296,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79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3,266,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1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2,029,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19%。
3、出席本次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193人,代表股份9,099,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73%。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19,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213%;反对1,252,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621%;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22,80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5.9693%;反对1,252,57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7652%;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73,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81%;反对1,199,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252%;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6,3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6.5575%;反对1,19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1770%;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律师和付晶晶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