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股票简称:慧辰股份公告序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7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楼102栋楼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截止到本次股东大会除权日,公司回购专户中股权值为2,220,951股,不享有股东会投票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赵龙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7人,执行董事李丹葵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何东炯老先生出席了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均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改选独董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注:统计数据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并不等于100%是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2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其他提案归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侓师:陈睿、李宜霏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慧辰资道新闻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23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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