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股票简称:蓝焰控股公示序号:2024-04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厅。
3.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融合互联网投票选举。同一投票权只能选当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假如同一股权进行现场、交易软件与互联网反复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选举结果为准。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15人,意味着股权577,737,22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9.7143%。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534,299,21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5.2246%。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2人,意味着股权43,438,00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897%。
2.中小投资者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13人,意味着股权60,829,31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873%。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17,391,30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7975%。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人,意味着股权43,438,00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897%。
3.董事、公司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在其中:执行董事余孝民老先生、公司监事赵斌老先生、董玉峰先生以视频通讯方法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印证侓师李杰、张雅雯当场印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融合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对以下提案展开了投票选举。实际决议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汽化(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提议,其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数量,合理决议股票数为60,829,313股。
总决议状况:
允许60,31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71%;抵制5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2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0,31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71%;抵制5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2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二)表决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汽化(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提议,其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数量,合理决议股票数为60,829,313股。
总决议状况:
允许60,31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71%;抵制5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2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0,31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71%;抵制5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2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表决通过《关于制定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77,21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102%;抵制5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98%;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60,31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71%;抵制5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2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李杰、张雅雯
3.总结性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是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列席会议执行董事签名加盖公司印章的山西省蓝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省蓝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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