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股票简称:西菱动力公示序号:2024-07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西菱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称“企业”)于2023年9月21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7.47元/股(该价格为不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复购计划方案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执行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1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购时限早已期满,企业以上股份回购计划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就此次股份回购的实行结论暨股权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执行情况
1、公司在2023年10月30日实行了初次复购,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初次回购股份743,000股,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2月29日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6,420股。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已实施完毕,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58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0.85%,成交最低价格金额为8.70元/股,成交最大价钱金额为14.70元/股,付款总金额为rmb30,001,544.80元(含交易手续费)。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即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股市总计交易量为26,601,452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6,650,363股)。
3、企业未能以下比较敏感期内复购本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4、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委托价格及授权委托时间段合乎下列条件: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二、股份回购执行结果和股份回购计划方案差别状况
此次股份回购执行时限、复购总数、占比、应用资金总额与企业股份回购计划方案相符合、不有所差异,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复购期内相关主体交易企业股票的解释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宜之日到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前一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交易公司股权的情况,与股份回购计划中公布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股权变化情况
五、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权所采用的资产为公司发展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等产生不利影响。股份回购结束后,公司的股权遍布仍合乎企业上市条件,不受影响企业上市影响力,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处理方法分配
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举办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决定把本次回购股权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未来激励对象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放弃认购或未按规定所有授出,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给予销户。
本次回购的股权存放在企业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回购股份无法享受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及股东会投票权等有关支配权。企业将根据公布的主要用途应用已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决策制定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市西菱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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