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龙股份")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包含前次未到期部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等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7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郑州银行西峡支行的协定存款(活期存款)。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2024-075)。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现已全部赎回,募集资金本金675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收回资金并获得收益合计约10万余元[包括该账户前期购买的协定存款(活期存款)尚未结算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此处应有表格]
二、过去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此处应有表格]
注:"飞龙芜湖"指公司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 现金管理赎回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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