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证券简称:永兴股份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水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雪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李水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燕珊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李三军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巧芬、曾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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