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有关港股通交易日的安排,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外,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旗下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该部分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时间安排
注: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前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2)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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