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张相逸刘琪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召开推进会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会议指出,自2024年10月工作机制启动以来,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有效协调下,在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的密切合作下,四级工作机制迅速建立有序运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参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5000多万户,信贷10万亿元以上。小微企业未偿还本贷款的余额近7万亿元。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编辑采访时表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稳定、更方便的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其次,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的隐性障碍,进一步简化融资流程,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然是中小企业建设和完善工作机制的首要任务。
北京改革发展研究协会特别研究员田惠民表示,政府协调减少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给了中小企业更多的机会到达银行,信用良好但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可以纳入银行信贷服务范围。此外,通过工作机制节省中间环节,也允许中小企业在支付贷款时避免中介费和担保费,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启动后,各地积极行动,加快从“纸面”到“地面”的工作机制,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2024年第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81.4万亿元,其中包容性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3.3万亿元,单户信贷总额为1000万元及以下,同比增长14.7%。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地位,加强责任,坚决消除阻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隐性障碍,全力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真正成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驱动力和新引擎。
田惠民建议,为了更好地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的隐性障碍,各地可以进一步准确地调查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科技中小企业等特殊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模式的推广。此外,创新风险共享机制,扩大政府担保覆盖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的风险共享模式,也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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