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杜雨萌
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行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行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在解释文件内容时表示,发布的三份文件规范了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其中,《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注册的基本要求,形成了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注册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账户,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可用性奠定了基础。《实施规范》着眼于建立国家一级统一的制度环境,明确授权运营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序释放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指导。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行机制的特点,本通知旨在更好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行机构(以下简称“运行机构”)的健康标准化发展,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征的价格形成机制。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从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登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其中,针对“如何加强登记管理”
《实施规范》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五个方面明确了授权运营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一项创新的制度安排。上述相关负责人强调,要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登记要求,披露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明确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要求,鼓励公平竞争,构建数据产业良好的发展生态。
《通知》重点关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关键环节,根据运营商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不仅保证了运营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防止了其垄断利润的形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定价范围和管理形式。二是规范定价程序。第三,明确制定最高许可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的措施。第四,建立定期的评估和调整制度。第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收费宣传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建立经营机构年度经营报告制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三份配套政策文件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总体规划,二是加强宣传实施培训,三是培养示范场景,四是跟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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