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股票简称:明阳智能公示序号:2024-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及预埋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5名、预埋授于激励对象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分别是5,287,600股和2,111,200股,总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33%。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办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企业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持有公司股份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服务承诺,自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将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明阳智能”)于2024年10月2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方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此次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日,企业在外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提案。与此同时,企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没有发现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有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5、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于日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7月7日,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总计2,334.04亿港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进行备案。
7、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此次预埋部分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8、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企业在外部对此次预埋一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预埋一部分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部分授予价格由8.39元/股调整至8.284元/股,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5.222元/股调整至5.116元/股;(2)打算把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00,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1年8月10日销户结束;(3)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17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810,1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1年7月9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为103名激励对象授于预埋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49.80亿港元,授予价格为8.284元/股,并且在中登公司进行备案。
1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打算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472,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2年5月23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5.116元/股调整至4.895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8.284元/股调整至8.063元/股;(2)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11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667,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2年7月7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00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1,628,4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2年11月23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4、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打算把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02,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3年5月22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5、2023年7月18日,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4.895元/股调整至4.591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8.063元/股调整至7.759元/股。独董对于该相关事宜均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06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582,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3年9月21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被竞选为监事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224,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3年11月23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8、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1)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94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1,589,4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流通;(2)将7名已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65,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4年6月3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9、2024年8月5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4.591元/股调整至4.287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7.759元/股调整至7.455元/股。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20、2024年10月21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埋授予激励对象持有5,287,600股和2,111,2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2)将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早已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相关公告及文档。
(二)历年来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状况
注:首次授于在申请交款的过程当中,个人原因,有3名激励对象自行放弃认购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总产量由2,339亿港元调整至2,334.04亿港元。预埋授于在签署授予合同书和办理资产认缴制环节中,(1)2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荣获的限制性股票和1名激励对象一部分舍弃;(2)7名原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员工持股计划预埋一部分授于数量由600亿港元调整至549.80亿港元。
(三)首次授予一部分历年来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状况
注:以上“剩下未解锁股票数”所指开启日当日剩下的未解锁总数,不包含中后期回购注销的股权。
(四)预埋授于一部分历年来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状况
注:以上“剩下未解锁股票数”所指开启日当日剩下的未解锁总数,不包含中后期回购注销的股权。
此次解除限售为公司发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埋一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备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止首次授予备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是25%。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备案日为2020年7月7日,这批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限售期于2024年7月6日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和造就如下:
(二)预埋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方案预埋授于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埋授于备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止预埋授于备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是30%。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备案日为2021年9月17日,这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6日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和造就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觉得,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和预埋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埋授予激励对象持有5,287,600股和2,111,2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总数
(一)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的现象
除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合乎解除限售标准,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195人,可消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5,287,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
注:2023年9月26日,公司完成股东会、职工监事换届及聘用高管人员。沈忠民老先生、高家晚老先生、鱼王磊老先生、杨璞先生和张忠海先生职位发生变动,仍合乎股权激励方案确立的激励对象范畴;樊元峰先生、陈岩老先生、叶凡先生和潘永兴老师为第三届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和高管。
(二)预埋一部分第三期的现象
除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不符解除限售标准,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93人,可消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2,111,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
四、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觉得:企业未出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可解除限售的情况;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分配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此次解除限售有益于加强公司和激励对象互利共赢的核心理念,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趋势。大家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
五、职工监事建议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及预埋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体资格,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埋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合格,其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埋授予激励对象持有5,287,600股和2,111,2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1)明阳智能就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准许和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明阳智能此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必需许可的和授权,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明阳智能有待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此次回购注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公开、履行相关公示等义务。
七、其他事宜表明
持有公司股份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服务承诺,自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将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股票简称:明阳智能公示序号:2024-09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总数:97,500股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287元/股,预埋一部分授于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7.455元/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阳智能”或“企业”)于2024年10月2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此次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日,企业在外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提案。与此同时,企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没有发现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有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5、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于日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7月7日,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总计2,334.04亿港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进行备案。
7、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此次预埋部分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8、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企业在外部对此次预埋一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预埋一部分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部分授予价格由8.39元/股调整至8.284元/股,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5.222元/股调整至5.116元/股;(2)打算把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00,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1年8月10日销户结束;(3)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17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810,1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1年7月9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为103名激励对象授于预埋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49.80亿港元,授予价格为8.284元/股,并且在中登公司进行备案。
1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打算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472,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2年5月23日销户完毕。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5.116元/股调整至4.895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8.284元/股调整至8.063元/股;(2)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11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667,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2年7月7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00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1,628,4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2年11月23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4、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打算把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02,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3年5月22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5、2023年7月18日,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4.895元/股调整至4.591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8.063元/股调整至7.759元/股。独董对于该相关事宜均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06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582,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3年9月21日上市流通。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被竞选为监事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224,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3年11月23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8、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1)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94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1,589,4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权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流通;(2)将7名已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65,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以上股权于2024年6月3日销户结束。独董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9、2024年8月5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回购价格由4.591元/股调整至4.287元/股,预埋部分回购价格由7.759元/股调整至7.455元/股。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20、2024年10月21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埋授予激励对象持有5,287,600股和2,111,2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2)将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随之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早已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相关公告及文档。
二、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缘故、数量和价钱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辞退员工而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考评当初不可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企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利息总和;(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及其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企业计划将这些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按照首次授予一部分4.287元/股(调整)和预埋授于一部分7.455元/股(调整)开展回购注销(考核不合格的一部分将按照规定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97,500股,复购总金额481,343.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一部分将按照规定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利息),资产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三、预估复购前后左右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可能导致企业比较有限售要求的股权降低97,500股,公司股权数量降低97,500股,股本变动如下所示:
企业:股
注:因企业计划先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后,再办理股权销户程序流程,以上“变化前”要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事宜后预估的股权总数,详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2);之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宜结束后中登公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四、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
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保持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财富。
五、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由于此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及其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企业将这些6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按照首次授予一部分4.287元/股(调整)和预埋授于一部分7.455元/股(调整)开展回购注销(考核不合格的一部分将按照规定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职工监事建议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及其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企业按对应的回购价格开展复购,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而,职工监事允许复购并注销以上6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
七、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1)明阳智能就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准许和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明阳智能此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必需许可的和授权,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明阳智能有待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此次回购注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公开、履行相关公示等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股票简称:明阳智能公示序号:2024-09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
通告债权人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0月2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对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详细企业同一天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3)。
依据上述提案,企业将分别按照首次授予一部分4.287元/股(调整)和预埋授于一部分7.455元/股(调整)回购注销一部分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97,500股(考核不合格的一部分将按照规定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复购完毕后,企业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这部分个股的销户。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的总市值会由2,271,594,206股调整为2,271,496,706股,注册资金将在rmb2,271,594,206元降低金额为2,271,496,70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此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企业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贷款担保。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上权益的,此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执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其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规定,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凭证实债务关系存有的合同书、合同及其它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企业申报债权。债务人为企业法人,需另外带上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档;由他人申报,除了以上文档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债务人为自然人,需另外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以上文档外,还须携带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所示:
1、债权申报备案地址:广东中山广东省中山市火炬路22号
2、申报日期:2024年10月23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日及国定假期日以外)
3、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0760-28138632
5、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股票简称:明阳智能公示序号:2024-09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在企业总部大厦会议厅以现场决议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举办。此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手机、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诸位执行董事,与会的诸位执行董事已知悉和所审议项有关的必要信息。此次会议需到执行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传卫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已通过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提案早已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觉得,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95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287,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93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2,111,2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2)。
执行董事张启应、王金发、樊元峰做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允许8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案早已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及其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企业计划将这些6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
董事会觉得,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允许根据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3)。
执行董事张启应、王金发、樊元峰做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允许8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提案早已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企业董事会同意聘用王成奎老师为公司副总裁、董事长助理。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5)。
表决结果:允许11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股票简称:明阳智能公示序号:2024-09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在企业总部大厦会议厅以现场决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此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手机、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诸位公司监事,与会的诸位公司监事已知悉和所审议项有关的必要信息。此次会议需到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获得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企业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体资格,19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合格,其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195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5,287,6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体资格,9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合格,其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允许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93名激励对象持有总共2,111,200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2)。
公司监事王利民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从前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王利民老先生经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竞选变成监事,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已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允许2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及其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企业按经决议变更后的回购价格开展复购,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而,职工监事允许复购并注销以上6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97,500股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3)。
公司监事王利民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从前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王利民老先生经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竞选变成监事,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已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允许2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股票简称:明阳智能公示序号:2024-09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聘用
公司副总裁及变动董事长助理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企业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潘永兴老先生递交的申请书,由于工作分配缘故,潘永兴老先生申请辞去企业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职位,该申请书自送到董事会之日起起效。董事会对潘永兴老先生在担任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期内为企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诚挚的感谢。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经董事长张传卫老先生候选人,股东会提名委员会审批,董事会同意聘用王成奎老师为公司副总裁、董事长助理,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这届股东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成奎老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王成奎老先生已经取得上海交易所授予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要求早已上海交易所审批情况属实根据。王成奎老先生具有执行股东会秘书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不会有有关法律法规规算的严禁任职的状况,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王成奎老先生联系电话:
手机:0760-28138459
电子邮箱:wangchengkui@mywind.com.cn
详细地址:广东中山广东省中山市火炬路22号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王成奎老先生个人简历:
王成奎老先生,1982年出世,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位。2004年出来工作,列任准海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中国解放军第五七二〇加工厂技术人员、办公室主任,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秘、证券事务部主管、人力资源经理、副总、董事长助理,天津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首席战略官。2024年8月上岗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任资产销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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