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股票简称:中联重科公示序号:2024-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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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高管持股方案(下称“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期满,开启标准已造就。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许可的与执行
公司在2023年8月30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并且于2023年9月27日举办2023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和本持股计划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依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下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持股计划个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已购买的A股股权。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联重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的423,956,766股已经在2023年10月17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产权过户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高管持股方案”专用型股票账户中。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考评所属分配
依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持有期为10年,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户下的时候起12个月之后逐渐按以下分配分期付款开启:(1)第一批开启时段: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12月,开启股权值为标的股票总量的40%;(2)第二批开启时段: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24月,开启股权值为标的股票总量的30%;(3)第三批开启时段: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36月,开启股权值为标的股票总量的30%。
本持股计划以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下称“销售业绩数量”),分别由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指标进行绩效考评,实际考核标准如下所示:
注:以上“纯利润”指数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作为计算根据。
持股计划项下任一开启时点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相匹配生产批次标的股票应开启,该等标的股票相对应的利益市场份额也应当相对应开启。
二、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住期届满情况和开启条件成就状况
(一)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住期届满状况
依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一批开启时点值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12月,开启股权值为标的股票总量的40%。在标的股票依照上述情况分配开启前,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个股、股票拆细时,持股计划新获得的股权也应一并锁定,该等个股的开启安排与相匹配标的股票同样。
基于上述,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经在2024年10月17日期满,可开启占比为根本持股计划总量的40%,总共169,582,706股。
(二)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开启条件成就状况
依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一批开启时点的考核标准如下所示:与业绩数量对比,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少于40%,且2023年度纯利润不少于对标企业2023年度净利润的75分位水准。
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企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6,011,590.67元,较销售业绩数量2,306,047,166.93元年增长率不少于40%;依据对标企业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报,企业2023年度纯利润不少于对标企业2023年度净利润的75分位水准。
基于上述,本持股计划第一个开启期绩效考评规定已造就,达到开启标准。
三、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开启后后续安排及交易限额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开启期解锁情况已造就,持股计划管委会将在本持股计划持有期期满前选择适合的方法售卖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依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分给持有者。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遵循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有关规定,在以下期间不得交易企业股票,但持股计划依照股东大会批准向公司采购标的股票以外: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年报、上半年度汇报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三十日开始计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日内;
3.自可能会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或者进入决策制定之时,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对不可交易的期内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关规定为准。
四、别的表明
企业将持续关注本持仓计划的实施状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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