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股票简称:宸展光电公示序号:2024-09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通称:宸展JLC1;股指期货编码:037158;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合乎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名,可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总共80.0335万分,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此次行权选用独立行权方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具体可行权期为2024年9月9日起止2025年7月22日止;
●此次可行权个股期权若所有行权,公司股权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28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会觉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早已造就,允许企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的事宜,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内以独立行权方法行权,可行权个股期权总共80.0335万分,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独立行权事宜已获得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独立行权有关备案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5月14日,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允许公司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1年5月14日,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提案,允许公司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3、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4日,企业以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2021年6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一切组织或个人对于本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一切质疑或不好体现,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觉得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2021年6月11日,公司新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6月16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在2021年06月1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3日,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
6、2021年8月2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1年个股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1,股指期货编码:037158。此次授于个股期权共464.93万分,授于总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5月12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建议,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
8、2022年6月15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个股期权的授于登记工作,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2,股指期货编码:037247。此次授于个股期权共111.07万分,授于总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权,打算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于数量由576万分调整至662.40万分,在其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数量由464.93万分调整至534.6695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11.07万分调整至127.7305万分,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至18.72元/份;允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数量由143人调整到119人,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总数相对应由534.6695万分调整至452.2950万分,销户82.3745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允许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里可行权日进行相关修定。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长明确,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10、2022年8月2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82.3745万分个股期权销户事项已经在2022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11、2022年8月31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企业实现了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独立行权有关备案申报工作。
12、2022年9月16日,企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权,允许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到24人,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总数相对应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销户11.5575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长明确)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14、2023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中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4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销户事项。
15、2023年5月19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企业实现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独立行权有关备案申报工作。
16、2023年6月16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通过调节,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分调整至433.6807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分调整至125.1723万分,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至16.2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17、2023年8月28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权,截止到2023年7月22日,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在这个行权期期满后,已授于但期满未行权的总计28.0932万分个股期权不得行权并会由企业注销,销户后,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后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398.0196万分;允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目标数量由119人调整到102人,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65.982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D,相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企业需并对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1.6572万分个股期权开展销户。综上所述,此次总计销户95.7329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调整至330.3799万分。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3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长明确)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18、2023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并未行权的总计28.0932万分个股期权、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有鼓励资质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65.9824万分个股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本期不可行权的总计1.6572万分个股期权,以上总计95.7328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的销户事项已经完成。
19、2023年9月7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企业实现了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独立行权有关备案申报工作。
20、2024年6月13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此次激励计划授于个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通过调节,此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至2,797,030份,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至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至15.09元/份。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21、2024年8月28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期满但一些期满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及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那一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绩效考评做到开启值但没有达到目标,且此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中,一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D),企业需销户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99.0667万分个股期权;股东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长明确)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长明确)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22、202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因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期满但一些期满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及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那一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绩效考评做到开启值但没有达到目标、获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考核未达标,以上总计99.0667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的销户事项已办理完毕。
二、监事会有关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表明
(一)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等候期届满的解释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第三个间隔期为自初次受权之日起36月,等候期满进到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自初次受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止初次受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个股期权总量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受权日是2021年7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间隔期已期满。
(二)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表明
有关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成就如下: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早已造就,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允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的事宜,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内以独立行权方法行权,可行权个股期权总共80.0335万分,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三、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别说明
(一)首次授予时差距的表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由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在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1名激励对象辞职及其外国籍激励对象名字描述规范等状况,股东会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首次授予及预埋总数、行权价格作出调整。调节结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144人调整至143人,首次授予个股期权数量由483.50万分调整至464.93万分,预埋个股期权数量由92.50万分调整至111.07万分,调整预埋个股期权数量占此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利益总量的19.28%,拟授于的利益总数为576.00万分不会改变。此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41元/份调整至21.98元/份。
(二)因权益分派对授于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调整的解释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企业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股东会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于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调整。通过调节,此次激励计划数量由576万分调整至662.40万分,在其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数量由464.93万分调整至534.6695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11.07万分调整至127.7305万分,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至18.72元/份。
2、2023年6月16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企业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股东会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于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调整。通过调节,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分调整至433.6807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分调整至125.1723万分,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至16.29元/份。
3、2024年6月13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企业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董事会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此次激励计划授于个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通过调节,此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至2,797,030份,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至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至15.09元/份。
(三)个股期权销户状况的表明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在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含有2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总计82.374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由143人调整至119人,个股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534.6695万分调整至452.2950万分。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在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
3、2023年8月28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权,截止到2023年7月22日,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在这个行权期期满后,已授于但期满未行权的总计28.0932万分个股期权不得行权并会由企业注销,销户后,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后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398.0196万分。由于在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含有1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且剩下102名激励对象含有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D,相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以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内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67.6397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依据《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受权,股东会拟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并未行权、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有鼓励资质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及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本期不可行权的总计95.7329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目标由119人调整至102人,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调整至330.3799万分。
4、2024年8月28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经在2024年7月22日期满,截至到期还款日一共有15名激励对象总计17.9048万分个股期权未行权,这部分个股期权不得行权并会由企业注销;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原激励对象含有8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11.8346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原激励对象含有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12.3527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匹配考评本年度2023年)、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匹配考评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层面绩效考评做到开启值但没有达到目标,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4.25%,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94名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44.6249万分个股期权、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21名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12.1832万分个股期权应当由企业注销;此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D),相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总计0.1665万分个股期权会进行销户,企业需销户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99.0667万分个股期权,在其中首次授予个股期权74.5308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24.5359万分。此次销户结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目标由102人调整至94人,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调整至204.8534万分;预埋授于股票期权激励目标由24人调整至21人,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调整至55.9720万分。
除了上述状况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四、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计划方案
1、个股由来: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2、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1
3、个股期权编码:037158
4、行权价格:15.09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企业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缩股、分红派息等事宜的,解决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开展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法:独立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93人,可行权个股期权总数80.0335万分;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124.8199万分,实际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2022年6月28日实行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股1.5股;公司在2023年6月14日实行了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股1股;公司在2024年6月11日实行了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股0.5股;以上数据为变更后的股票数(三次派股后)。
(2)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数据信息已去除离职员工。
(4)此表合计数与各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系四舍五入而致。
7、行权时限: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状况,此次具体可行权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内。可行权日一定要交易时间,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不可交易本公司股票的以下期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五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五日内;
(3)自可能会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起计算;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对于该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交易本公司股票限定期内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可用发生变更有关规定。
五、参加激励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公告此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1、董事未参与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除因成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2024年7月23日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外,在公告此前6个月不会有别的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严禁短线炒股的有关规定,在此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理合法行权。
六、不符合要求的个股期权的处理方法
由于获授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原激励对象含有8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匹配考评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层面绩效考评做到开启值但没有达到目标,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4.25%,且此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D),相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依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总计56.6260万分个股期权已经从企业注销。
合乎此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务必在规定行权期内行人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或者未所有行权的个股期权,不可递延到下一期行权,会由企业注销。
七、此次个股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此次行权有关个股期权花费将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费,并记入各项费用,有所增加资本公积金。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个股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为此提升1,207.7055万余元,在其中:总市值提升80.0335亿港元,资本公积提升1,127.6720万余元。期权激励的行权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较小,对企业当初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深远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数据信息为标准。
八、行权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和激励对象缴纳个税的资金分配
此次行权所募资资金将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此次激励计划带来的收益,应按照我国税收法律缴纳个税以及其它税金。激励对象严格履行因此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纳税时间前发生辞职的,应当辞职前把并未缴纳个税的缴纳至企业,然后由企业代为履行纳税时间。公司有权从没发放到激励对象的酬劳收入或未付款的款项中扣未缴纳个税的。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经费,企业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财务资助,包含不可向其借款做担保。
九、此次行权对公司组织结构和企业上市条件产生的影响
此次可行权个股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会增加80.0335亿港元,企业总股本将有所增加。
此次行权对公司组织结构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十、挑选独立行权模式对个股期权定价及财务核算产生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投资性房地产明确的有关规定,必须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对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来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在可行权日以前,目前已经依据个股期权在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在行权日,结合公司具体行权数量,确定总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把等待期内确定的“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转到“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行权方式的挑选不容易对于该账务处理产生影响,即个股期权挑选独立行权方式也不会对个股期权定价及财务核算导致实质影响。
十一、别的相关说明
1、一定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声明中公布企业股权激励对象转变、个股期权关键参数调整状况、激励对象独立行权情况及公司股权变化情况等信息。
2、企业独立行权筹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办证券公司已经在业务流程保证书中服务承诺其向公司与激励对象给予的自主行权业务管理系统符合实际独立行权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合规规定。
3、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独董及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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