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3股票简称:锴威特公示序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先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14,325,466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14,325,466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8月19日。(因2024年8月18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种类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7日出示《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512号)允许申请注册,企业批准首次亮相企业RMB优先股A股18,421,053股,并且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市值为73,684,211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为57,238,323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为16,445,888股。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数量达到5名,限售期为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月,这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相对应的股权数量达到14,325,466股,总股本的19.44%。现限售期将要期满,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4年8月19日(因2024年8月18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起上市流通。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自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所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承诺如下所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甘化科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做服务承诺
本公司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企业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公司根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持有的股份而拥有的派股、转增股本等股权,亦遵循以上锁定期的承诺。
在公司持股比例5%及其以上期内及有关法律法规期间,本公司在锁住期满将依据融资需求、项目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谨慎决定是否高管增持持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股份减持也将严格执行证监会、证交所有关上市企业股东减持股份的许多约束性要求。高管增持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要求,包含但是不限于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系统软件、大宗交易系统开展,或者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股票交易所认可的合理合法形式进行;本公司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于高管增持前三个买卖日予以公告,并依据监管机构、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初次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高管增持前十五个买卖日予以公告。
在公司持仓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产生变化,则本公司想要全自动可用发生变更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
若本公司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需求依法承担相对应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东大唐盛世汇金(苏州市)产业基金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无锡市国经众明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张家港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做服务承诺
本公司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企业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公司根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持有的股份而拥有的派股、转增股本等股权,亦遵循以上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在锁住期满高管增持将严格执行证监会、证交所有关上市企业股东减持股份的许多约束性要求。高管增持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要求,包含但是不限于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系统软件、大宗交易系统开展,或者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股票交易所认可的合理合法形式进行。
在公司持仓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产生变化,则本公司想要全自动可用发生变更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
若本公司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需求依法承担相对应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张家港招港双赢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所做服务承诺:
本公司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企业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且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的工商注册/获得公司股权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公司所持有的根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持有的股份而拥有的派股、转增股本等股权,亦遵循以上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在锁住期满高管增持将严格执行证监会、证交所有关上市企业股东减持股份的许多约束性要求。高管增持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要求,包含但是不限于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系统软件、大宗交易系统开展,或者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股票交易所认可的合理合法形式进行。
在公司持仓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产生变化,则本公司想要全自动可用发生变更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
若本公司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需求依法承担相对应承担责任。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与本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有关股东均严苛履行相应的服务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状况。
四、中介服务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日,锴威特此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者依法履行它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做出承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锴威特此次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总数为14,325,466股,总股本的19.44%,限售期为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月。
(二)此次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8月19日(因2024年8月18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注:拥有增发股票占公司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市锴威特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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