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股票简称:佳隆股份公示序号:2024-04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否定和修改提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企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在下午3:00在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子公司3楼会议室举办。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7月19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至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企业第八届董事会集结,老总林平涛先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大会,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列席会议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3、参加此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93,376,16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3561%。在其中,当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4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279,994,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259%;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6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3,381,86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4303%。
4、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决议并且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林长浩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35,415,49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36%;抵制57,960,66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56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允许12,35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3617%;抵制1,02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638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2、决议并且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35,415,49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36%;抵制1,022,141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放弃56,938,527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80%;
在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允许12,35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3617%;抵制1,02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638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杨斌侓师、石力侓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企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常符合现行标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或列席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大会所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定。
2、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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