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http://yhjh.chinastock.com.cn)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公告》,并于2025年1月20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信会议召开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使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了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南(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规定,银河水星季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银河季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21〕4004号)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变更后的《银河水星季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体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2月22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的经理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理”),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和《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2月22日届满。
为充分保护股东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经理与托管人协商,决定召开集合计划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会议”或“会议”),审议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1),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方式。
2、收集表决票的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00止(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票处
办公地址:青海金融大厦5层,7层,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
联系人:傅乐
联系电话:010-89623098
邮政编码:100073
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季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股份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河水星季度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变资产管理合同并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见附件1)
三、权益登记日期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1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集合计划全体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会议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会议表决权)。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交付方式
1、本次会议的投票见附件2。股东可以剪报、复印或登录经理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股东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包括:
(1)个人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应当在投票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件)的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如果没有,请选择证券账户);
(2)机构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召集人认可的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在投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投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证书和取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3)个人股东委托他人投票的,由代理人在投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账户(如无,请选择证券账户)使用的身份证(包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书或证书),以及原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4)机构股东委托他人投票的,由代理人在投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组织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公章批准、开户证书或登记证复印件等)。,以及原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投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
3、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在上述投票收集时间内填写投票及相关文件(以收到时间为准),并通过专人交付、快递或邮寄到管理人的办公地址,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债券股东大会投票”。
送达时间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快递以管理人签字时间为准;邮寄登记信的,以登记信收据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投票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有效投票,公证机关对投票过程进行公证。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投票意见的,不影响投票结果。
2、股权登记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集合计划份额均有一票表决权。
3、投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投票填写完整、清晰,提供的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达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有效投票;有效投票按投票意见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其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股东大会投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2)投票表决意见未选择、多选择、字迹模糊、识别、意愿判断或矛盾,但其他要素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投票,但其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投票签字或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楚,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未在截止日期前送达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无效投票。无效投票不计入股东大会投票的总计划份额。
4、重复投票的有效性识别
1)同一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多张纸质表决票的,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送货时间不是同一天,以填写最终送货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货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中提出不同的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但其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③交付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股份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自行投票、以上述规定方式送达有效投票的,以本人自行投票的投票意见为准,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视为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条件的,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加本次会议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方为有效;
3、股东大会的决议,由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股东大会的决议自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5、股东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布时,必须公布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人姓名。
七、特别注意事项
本集合计划股份持有人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收取时间内及决议生效后,按照以下注意事项操作:
1、销售机构将对股东进行合格的投资者认证和风险等级匹配。符合相关要求的股东,可以进一步办理签订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手续;签署变更后相关法律文件的股东持有的净资产不足30万元(不含本金)的,可以在2025年2月14日(含)前的交易时间内按照收集计划的相关公告增加收集计划。不符合相关要求、风险等级、转型后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不匹配、不签订变更后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净资产不足30万元、不增加认购的股东,有权在2025年2月14日(含)前交易时间内赎回收集计划股份。
2、股东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方式填写投资者信息,并指导产品股份变更登记按照销售机构的流程完成。管理人应当按照签订变更后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时间进行排序,并按照“时间优先,时间相同,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前200名(不包括本金))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变更为转型后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2025年2月17日,管理人有权对第200名以外(含本数)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强制赎回。
3、2025年2月21日进行产品份额变更登记,2025年2月22日后不再接受产品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八、二次召集股东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
如果我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后3个月、6个月内重新召开原审议事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在原审议事项重新召开股东大会时,除非投票人不在股东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否则股东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有效投票仍然有效,但股东重新投票的,以最新的有效投票为准。对于授权,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或授权委托人不在股东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股东大会授权期间的各种授权仍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股东重新授权或明确撤销原授权,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青海金融大厦5层,7层,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
客服电话:010-89623098
联系电话:010-89623089
网址:http://yhjh.chinastock.com.cn
2、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凯晨世贸中心东座,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28号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3、公证机构:北京中信公证处
地址: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街2号
联系电话:010-68442299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办公地址:北京IFC大厦A座28层,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街8号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十、本集合计划的特殊退出期安排
从2025年1月22日(含)到2025年2月14日(含),本集合计划将进入特殊退出期,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特殊退出期内,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和赎回业务正常处理。同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集合计划将免除持有期限(如有)限制等相关规定,在此期间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由于本集合计划需要赎回,股东同意在特殊退出期间免除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和限制。在特殊退出期内,股东申请赎回本集合计划的股份仍需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十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应当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本次会议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因此,本次会议不符合召开条件或者不能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的可能性;
2、股东在提交表决票时,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并尽量提前发送纸质表决票;
3、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属于集体计划费用,可以从集体计划资产中支付;
4、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查阅。如果投资者有任何问题,他们可以打电话给经理咨询;
5、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公告的相关内容。
附件1:《关于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变资产管理合同并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附件2:《银河水星季度利润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4:《关于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并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说明》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附件一:
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变资产管理合同,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
为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银河水星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银河水星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银河水星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并将其转换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计划》的要点见《银河水星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说明》。
本法案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管理人办理集合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
请审议上述议案。
经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2025年2月17日银河水星季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并代表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银河水星季增利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如无,请填写证券账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登记号):
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文件号”仅指股东在开立基金账户(如无,请选择证券账户)时使用的文件号或文件号的更新。
(2)如果“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则不影响授权效力,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持有的本集合计划的全部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和内容自制,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后有效。
附件四:
关于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变资产管理合同并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解释
一、声明
1、为充分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大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南和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银河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经理银河金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讨论审议银河水星季度利润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转变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议案”)。
2、股东大会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需要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股东持有的集合计划股份不得小于股权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本议案必须由集合计划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不符合会议条件或者不能通过会议表决。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本次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障。
二、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要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主要如下:
修订说明:
1.修改后新增:加粗;
2.修改后删除:删除符;
3.大修改:斜体。
注:上述声明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修订后生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三、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可行性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2月22日生效,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2月22日到期。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股东大会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必须由参加会议的集合计划股东或其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主要风险及准备措施
股东大会有可能达不到会议条件或无法获得会议投票通过,因此资产管理合同有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
管理人事先走访了本集合计划的主要份额持有人。提案公告后,管理人将再次征求意见。必要时,管理人将根据股东的意见,适当修改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方案,并重新公布。必要时,管理人可以留出足够的时间为第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股东大会做好充分准备。
本次议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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