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3-086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王戈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5,936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23年6月6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23年6月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郑大伟先生、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32股、48,580股、32,2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上述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人员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903,743股、144,128股、194,320股、129,160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3%、0.05%、0.06%、0.04%。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人员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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