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股票简称:天宜上佳公示序号: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房山区窦店镇迎宾礼仪南大街7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佩芳女性做为会议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章晓梅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
4、一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备案申请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聘任2023年度审计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提案3、提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投票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之上一致通过;
3、以上提案3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侓师:周群、李明昕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理合法、合理;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理合法、合理;此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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