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股票简称:鑫铂股份公告序号:2024-09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6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公司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金额为5,000万元至8,000万余元,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49.605元/股(含),不得超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复购总数以复购届满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复购时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7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8)。
2024年2月8日,企业首次通过复购专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执行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20日公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20)。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企业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开展适当调整,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至35.222元/股。
公司在2024年6月16日、2024年7月3日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原计划方案“本次回购股权用以后面实施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此次具体购买的股权用以销户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82)。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企业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现就企业股份回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7月18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778,000股,约总股本的1.11%,最大卖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钱),最低成交价为13.0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钱),收取的总金额为59,200,520.37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以及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范围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大卖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钱),最低成交价为13.0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钱),要低于企业明确复购计划中回购价格限制的相关规定,且小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根据公司明确复购计划中自有资金的需求。
公司后续将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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