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股票简称:迎丰股份公告序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2023年4月25日,浙江省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
浙江省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前不久收到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案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对外转让公司股权合计不超过22,000,0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详情如下:
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状况简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94,318,365股,总股本的66.89%。在其中大股东浙江省浙宇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浙宇控投”)持有公司股份218,273,684股,总股本的49.61%;控股股东傅双利持有公司股份17,535,207股,总股本的3.99%;控股股东马颖波持有公司股份20,614,7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控股股东傅双利的一致行动人绍兴市迎丰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7,894,737股,总股本的8.61%。
二、国有资产转让股权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引进认同企业实际价值和看中公司战略发展的战略供应商,助推企业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案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对外转让公司股权合计不超过22,000,0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其中,大股东浙宇控投拟企业转让股权不得超过14,500,0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控股股东傅双利拟企业转让股权不得超过3,500,0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控股股东马颖波拟企业转让股权不得超过4,000,0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
这次国有资产转让股权计划实施结束后,以上公司股东总计持有公司股份将不少于272,318,365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61.89%,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三、别的相关说明
1、这次国有资产转让股权计划实施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长期运营构成重大不良影响。
2、企业将督促公司股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约定的规定,合理合法、合规管理地开展国有资产转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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