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股票简称:品铭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品铭高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告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传出,大会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大会需到执行董事9名,实到股东9名。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莫绪军先生组织。此次会议产生如下所示决定: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允许6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3票。关联董事刘志、陈飞军、章益明回避表决。
企业2023本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依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转让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至15.1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9股票简称:品铭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31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
调节企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转让价钱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品铭高新科技”)于2024年6月21日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准许状况
(一)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允许公司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职工监事发布了核查意见。
2024年6月12日,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允许公司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与此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申请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股东会依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个股转让价格进行调节,由15.48元/股调整至15.19元/股。
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节转让价钱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企业2023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除权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为基准分配股利,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价税合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股。此次权益分派已经在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股权激励计划转让标的股票之日开始,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缩股或分红派息等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成交价格将作适当调整。调节步骤如下:
分红派息:P=P0-V
在其中:P0为调整前的成交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成交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超过1。
因公司回购专用型证劵账户中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按实际分配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76,882,300×0.30÷78,842,300≈0.2925元/股。
因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转让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至15.19元/股。
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归属于授权范围内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节转让价钱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转让价钱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
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早已依法履行目前必须的管理决策审批流程,合乎《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本次调整合乎《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企业已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履行目前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伴随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企业有待依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不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9股票简称:品铭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29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06月2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道3号人间天堂科技园B幢C座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莫绪军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整体高管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提案1、2、3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关系公司股东未以股东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现象。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
侓师:孟令奇、杜丽平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事宜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品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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