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股票简称:中小型半导体公示序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6月13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程序流程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发布了独立意见。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有关提案,并且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且出具了有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独董华金秋时节先生作为征选人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企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目标相关的一切质疑。2023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序号:2023-015)。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了以上有关提案。与此同时,公司也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没有发现运用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情况。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3-017)。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觉得授于标准早已造就,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此次废止限制性股票的详细情况
(一)废止的主要原因
1、因激励对象辞职致使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有废止
由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合乎鼓励资质,其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652,237股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由企业废止。
2、由于2023年业绩没有达到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造成本期拟所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可所属
由于2023年作为第一个绩效考评本年度其所属比例是20%,其本期拟所属的829,553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不可所属,由企业废止。
3、高于12个月无确立授于激励对象的预埋利益无效
由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的限制性股票1,200,000股在股权激励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并没有授于激励对象,该预埋利益无效,由企业废止。
(二)废止的总数
此次总计废止解决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2,681,790股。
废止解决以上2,681,790股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24人,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6,000,000股变成3,318,210股。
三、此次废止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废止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也不影响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继续执行。
四、重点建议
(一)职工监事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废止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企业本次废止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二)侓师总结性建议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公司本次废止已取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依法履行对应的程序流程;此次废止的原因及总数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配件
(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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