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若琳
“不懂法”“宣传学习不及时”“确保这类情况不再发生”……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家属违反规定短线炒股事情层出不穷。仅4月份,就有近10家上市公司公告了相关公告,并纷纷“值此诚挚的歉意”。
以上企业的道歉公示,表现了三层含意:一是说明原因,不外乎“家属不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董监高自己并不清楚”“不会有主观恶意违规情况”;二是表明处置结果,即所获得的盈利已全额的上缴至企业;三是诚挚道歉,“公司高度重视““将引以为鉴”“需要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学习培训有关法律法规”。
但实际上,在上市辅导环节,董监高都接受全面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金融市场专业知识培训,照理说,可能已经树立起法治观念,并且对亲属执行监管文化教育责任。可在实践中,董监高短线炒股等违法行为依然频频发生。同花顺数据表明,截止到4月16日,年之内上市企业共发布24份违反规定短线炒股相关公告。这充分表明,一些董监高标准底线意识淡薄,对行业、法制欠缺心存敬畏,构成了对公司信誉、债权人权益的实质损害。
在交易中,公司的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都属于内线交易的“高风险”群体,证券法明确了短线炒股归于规章制度,其本质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内部人员运用相对优势从业不平等的内线交易。
小编认为,上市企业董监高及其亲属违反规定短线炒股,不论是否存有运用内幕消息谋取权益的目地,都应该进一步细化责任规范,不能只是道歉事。
一方面,对短线炒股的“动因”分辨难度比较大,现阶段无法彻底排出“明知故犯、侥幸心理”的可能性。因而,应加强监管力度,惩处违反规定。
另一方面,定期开展上市企业董监高及家属参加培训主题活动也是必须的,但在学习培训前提下,应进一步提高对违法短线炒股的打击力度,或参考“内线交易”责任划分。
优化股权结构势在必行。上市企业董监高应当对公司与所有股东忠诚、勤恳,也应加强家属账号管理,杜绝发生违反规定短线炒股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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