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股票简称:兴森科技公示序号:2024-03-02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看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深圳兴森快捷电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兴森科技”)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以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14:30在广州黄埔区航天城光谱仪中单33号分公司广州市兴森快捷电源电路科技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至2024年3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邱醒亚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共66人,意味着股权484,863,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970%。
(1)参加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252,243,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292%;
(2)利用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真实身份已经从深圳交易所系统软件进行审核,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网上投票股东总共60人,意味着股权232,620,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678%。
3、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罗提高、李慧2名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含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方法)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决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84,685,11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632%;抵制55,2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114%;放弃123,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54%。
在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允许232,442,038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233%;抵制55,2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37%;放弃123,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5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83,883,01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7978%;抵制857,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1768%;放弃123,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477,957,17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8.5756%;抵制6,783,1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3990%;放弃123,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54%。
本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合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罗提高、李慧侓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发布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本所律师觉得,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字加盖董事会公章的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市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兴森快捷电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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