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证券简称:永茂泰公告号:2025-006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计划内容
2024年2月7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5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见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4-007年《集中竞价公司股份回购报告》。
2024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权分配方案:根据2024年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额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其他股东每股发放0.02元现金红利(含税),不得将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不得发放红股。根据上述方案,回购价格的上限从不超过12.54元/股(含12.5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52元/股(含12.52元/股),调整开始日期为2024年7月2日(股权分配除息日)。详见公司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首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2024-008号《关于首次股份回购的公告》。
2、2025年2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5.456、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最高回购价格7.72元/股,最低回购价格6.18元/股,平均回购价格6.82元/股,资金总额3.719.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宜。详见公司2024-005号《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质量、效率、回报”行动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买卖股份的情况和原因如下: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2024年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之一、董事徐雅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详见2024年3月2日公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除上述增持外,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之日起,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表
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股份回购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1、424、900股,因限售期满于2024年3月8日解禁上市流通。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减少161、424、900股,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61、424、900股。详见公司2024年3月2日公布的2024-010号。
5.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总股份回购5、456、828股,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并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回购股份的,将取消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认购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