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证券简称:信科移动公告号:2025-003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7%;国开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科技创新”)持有公司股份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国开制造业基金与国开科技创新形成一致的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6%。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自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技创新计划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34、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实施。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在计划减持期间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技创新发布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技创新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第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一)有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
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技创新对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建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取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3、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国开科技创新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企业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严格遵守企业承诺中规定的锁定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督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少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不得违反企业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股价下调
本企业减持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按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与企业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遵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当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或发行人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6、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不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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